特种设备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分析

 新闻中心     |      精益智造改善中心    |      2021-10-18

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到许多行业,比如在工业生产与日常生活中一些承压设备与机电类设备的使用,其安全操作、运行能力危及到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实际应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规范使用和管理维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繁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严重制约了特种设备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才能确保其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1.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薄弱环节

(1)个别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是整改不彻底。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现在政府比较重视,但个别企业仍然我行我素,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个别使用单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强调低成本投入,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制设备”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的还酿成了事故。

(2)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一些企业觉得安全管理机构可有可无,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特别是一些新创办和规模较小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表现得更为突出。

(3)个别地方政府在高度重视经济发展,采取一些保护措施的同时,也无形中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置了“禁区”,致使有些企业特种设备安装不告知,使用不办理登记和检验检测、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仅影响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削弱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也无形中纵容了少数企业拒绝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个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领导不在”、“需要请示”等各种理由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以“软环境”、“宁静日”、“必须由某政府负责人出面”等为借口加以拒绝,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

(4)部分重点工程违规使用特种设备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正确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近年来,城市重点工程明显增多,特种设备的使用也随之增加,如公路施工工地中使用的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安装前既不向当地质监部门告知,使用中也不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更谈不上检验检测和人员持证上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发现问题后,既不配合安全监察,更不愿接受处理。

(5)部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目前,司炉工持证上岗率比较高,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容乐观,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时有发生。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随着特种设备数量逐年递增,安全监管难度不断加大,急需相应增加监察人员;少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监管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以罚代管行为;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没有按检验规则、质保体系要求严格检验,检验检测质量不高。未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落实定期检验,“抓大放小”,定检率达不到要求,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2.1 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加强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

(2)确保使用登记制度实施到位。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须向设区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使用。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义务,也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设计文件资料、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等;二是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工作,履行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处理等义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对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2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通过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加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方式,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规定的目标。

(2)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负有技术把关的责任。首先在强调企业主动报检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区域覆盖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定期检验率;其次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严把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安全质量关,严把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关,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3)各级政府应履行对特种设备安全统一领导,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召开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检查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3.结束语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大“两节”、“两会”、以及五一、六一、十一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使用环节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事故的发生。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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